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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参照同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结合湖南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入会费

凡加入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的会员机构,按照会员级别须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账户名: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开户行:华夏银行长沙分行,账号:13450000000930379。入会费:

(一)普通机构会员(即理事机构会员):入会费3万元人民币;

(二)常务理事机构会员:入会费8万元人民币;

(三)副会长机构会员:入会费10万元人民币;

(四)会长机构会员:入会费20万元人民币。

二、年费

按照会员级别,本会会员交纳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机构会员(即理事机构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年费3000元;

(二)常务理事机构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年费8000元;

(三)副会长及以上机构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副会长单位年费2万元,会长单位4万元。

三、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各项活动,保证本会工作正常运行的支出。

四、会员入会费在入会注册登记后15日内缴纳,年费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

五、会员入会当年可免交年费。

六、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七、本会会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并在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八、本办法于2015年3月25日经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