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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力度升级:关联方变动被划为重大事项变更

发表于2018年8月22日 已阅读2738次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吴永久   
  在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登记作出了新的要求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最新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再度祭出重拳,将私募管理人信息更新中的关联方信息变更调整至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模块中。
  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基金业协会此次将私募关联方变动划为重大事项变更,意味着私募基金未来管理人进行关联方信息变更时,要考虑到可能会面临的退回补正数量及反馈意见,有可能会影响到新产品的发行。
  私募关联方变动被划为重大事项变更
  不久前,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登记作出了新的要求,据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显示,机构应审慎提交含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将无法进行新产品备案。有私募人士指出,协会的这一新的要求势必会打击市场上的一些买卖“私募壳”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是“私募壳”公司转让失败的风险加大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最新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管理人登记时的关联方信息变更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重大事项变更以外,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以前关联方信息变更位于私募管理人信息更新版块,只要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每次变更时只需要向系统提交资料即可,不需要审核,当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关联方信息才需要通过重大事项变更系统同步审核。此次关联方信息变更调到重大事项变更之中,意味着私募管理人每次进行关联方信息更新时,需要经过协会的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管理人登记时,并不是实际控制人旗下所有公司都需要在系统中披露,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最新信息显示,协会提到的关联方是指受到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冲突类业务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将私募关联方变动划为重大事项变更意味着私募基金未来管理人进行关联方信息变更时,要考虑到可能会面临的退回补正数量及反馈意见,有可能会影响到新产品的发行。
  防范私募基金为关联方输送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明确提到的关联方是指受到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冲突类业务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而冲突类业务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指出,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兼营这些业务的机构即冲突类业务机构。
  实际上前期被列入拟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的中精国投就存在私募旗下资金被关联方挪用的情况。中精国投发行票据类私募产品,中精国投与深圳市鑫程商业保理签署相关协议,外滩控股集团对于深圳市鑫程商业保理公司回购进行担保。《每日经济新闻》之前报道,据中精国投旗下“富盈票据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显示,该私募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深圳鑫程商业保理持有的附带票据质押的应收账款债券的收益权,深圳鑫程商业保理承诺到期回购,外滩控股集团对保理公司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外滩控股集团通过股权代持而持有中精国投80%股权,深圳市鑫程商业保理公司为外滩控股集团子公司。中精国投募集的私募基金的资金最终被外滩控股集团挪用来炒股,最终导致中精国投旗下票据私募基金产品违约。
  实际上私募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要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对此私募排排网合规部副总监温志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协会将私募关联方变动划为重大事项变更事项,主要是私募行业中有一部分企业以私募为合法的外衣从事一些灰色的关联业务,现在监管对这一块串联起来了,从私募管理人与产品的登记备案,到后续变更都打通了,让灰色业务的空间更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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