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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异常情况公示

发表于2018年6月26日 已阅读2637次

   根据我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备案政策要求,在我办备案的各新设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一个月内向我办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向我办提交实缴出资证明材料。
   2018年3-5月,我办对2017年备案的所有新设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实缴出资证明上报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多次提醒、敦促备案机构上报上述材料。截止6月14日,仍有湖南浏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惠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3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将工商营业执照或(和)实缴证明上报我办“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备案信息系统”。
   根据《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现将11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予以公示。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异常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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