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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私募股权投资登记备案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7年7月24日 已阅读3627次

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材料清单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向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邮箱hnjrbqyssc@126.com):

(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

(二)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办结的网页打印页;

(三)所有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无模板请自行拟定(含股权比例或出资份额),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人民银行网上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和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窗口查询或开户行提供的银行版征信报告均可);

(五)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含资本认缴承诺,附件2);

(六)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无模板请自行拟定(至少有2名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签署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规范承诺函(附件3);

(八)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材料清单

私募股权基金向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邮箱hnjrbqyssc@126.com):

(一)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申请书(附件4);

(二)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办结的网页打印页;

(三)所有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无模板请自行拟定(含股权比例或出资份额),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可在人民银行网上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和企业信用报告;

(五)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含资本认缴承诺,附件5);

(六)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无模板请自行拟定(至少有2名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签署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规范承诺函(附件6);

(八)第三方托管意向书(在与托管机构正式签订托管协议后的1个月内应将托管协议补充备案)或者所有投资者共同签署的自愿不托管协议;

(九)合格投资人证明材料(机构投资人提供审计或验资报告、个人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或银行收入证明,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但机构需认定具备管理人资质,即在中基协备案通过或在省金融办备案通过,员工跟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十)组建方案(招募说明书);

(十一)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均为新设立管理公司、基金产品要求。材料报送地址: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520,82212181/)

 

针对《暂行办法》颁布前注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产品,文件明确要求,需在办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至省金融办完成备案,具体要求区别如下:

1、名称核准通知书改为营业执照;

2、无需提供第(十)项;

3、新增备案机构或基金的征信报告和实缴证明(验资或银行到账单),若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未满足《暂行办法》中的资金规模要求,且未在中基协备案,需按照文件要求补齐最低实缴额;若该机构或基金已在中基协备案通过,请出具中基协公示信息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无模板,请自行拟定);

 

       以上内容为我会研究《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材料整理所得,如有差错烦请联系指正。具体以省金融办要求为准。协会将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过微信平台和官网发布动态信息。协会咨询电话:0731-88862681

 

附件1-3: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申请书、资本认缴承诺书、业务规范承诺函

附件4-6: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申请书、资本认缴承诺书、业务规范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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