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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证监局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2021年3月9日 已阅读4774次

辖区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私募行业的合规水平,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若干规定》各项要求

《若干规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重申和细化了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推动私募行业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若干规定》,突出学习重点,丰富学习方式,强化学习实效。一是广泛组织从业人员及关联方学习《若干规定》,实际控制人、出资人、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要主动、带头学习。二是全面认识投资者相关制度要求,认识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利用官网、微信、微博、办公场所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大投资者的宣传,向投资者普及《若干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三是结合机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利用交流、讨论、案例学习等方式丰富学习形式,并通过工作实践来固化学习效果。

(二)对照自查,全面梳理私募机构合规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要认真对照《若干规定》等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梳理自身合规情况。自查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投资者适当性、资金募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投后管理与跟踪、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突出重点,逐条比对《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三)扎实整改,守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要认真按照《若干规定》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牢守风险底线,强化合规意识,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成因、思考对策、完善制度。其中,《若干规定》对于违规情形设置了整改期限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及责任人员,及时完成整改;对于违规情形突破了底线要求的,必须第一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风险预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产品违反相关投资规定、不得新增规模,要明确该产品的后续清退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工作要求

2021年3月31日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且注册地位于湖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将相关情况报告湖南证监局(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文件包括附件的电子文档、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扫描PDF文件。邮件主题请标明:已登记备案+机构名称+自查报告。

二、有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为了畅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工商登记注册渠道,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原省地方金融办和原省工商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有一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了备案,明确名称和经营范围,以供工商登记注册之用。请这批机构认真学习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我国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3月31日前,已经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请按照通知第一部分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完成学习和自查整改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及附件(附件1、2、3)。未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请按照附件4的要求,完成相关自查和整改工作,仅需报送附件4。报送文件需为附件电子档、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PDF文档。邮件主题请标明:未登记备案+机构名称+自查报告。

湖南证监局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相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私募监管系统报送的异常情况和日常监管掌握的违法违规线索抽取部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于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湖南证监局联系人:陈彬彬,0731-82183492

报送邮箱:hu_rx@csrc.gov.cn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罗平,0731-82212179

特此通知。

 

附件:1.“辖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学习和自查整改报告

2.《若干规定》自查整改情况表

3.合规经营承诺书

4.“有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查整改报告

 

 

湖南证监局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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