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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

发表于2018年6月29日 已阅读1841次

【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9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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