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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一人公司”从事创投

发表于2018年6月20日 已阅读1752次

原标题:山东鼓励“一人公司”从事创投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通过鼓励“一人公司”从事创投、利用“先行先试”政策招商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等六大项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以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

      山东省提出,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同时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此外,对投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参股创投机构,投资比例达到资金总规模的50%及以上的,对参股创投机构适当让渡部分投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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