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申请条件及入会、退会程序
(一)会员申请条件
1.拥护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的章程,遵守本条例规定;
2.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人,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会员种类为:机构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协会章程、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条例;
2.填写《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入会申请书》,签署《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入会承诺书》,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3.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核普通会员入会资格;
4.协会理事会负责审核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入会资格;
5. 经审核通过,申请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入会费用后,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三)退会程序
1.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a. 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b.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协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的;
c. 会员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民政、工商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吊销的;
d. 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e. 无正当理由一年未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
(四)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并须按照协会新会员入会程序执行。
二、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基本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按时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配合协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
6.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本协会的联络工作;
7.对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理事与常务理事的选举及其权利义务
(一)理事推选程序
1.除首批理事会成员外,候选理事应获得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的推荐;
2.被推荐的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向理事会提名;
3. 理事会根据协会章程选举和任免理事。
(二)常务理事推选程序
1.除首批常务理事会成员外,候选常务理事应获得三位(含)以上会长或副会长的推荐;
2.被推荐的常务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向理事会提名;
3. 理事会根据协会章程选举和任免常务理事。
(三)权利与义务
1.协会颁发理事证书或常务理事证书;
2.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理事与常务理事所在单位以及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的个人会员可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会员服务;
4.积极支持协会工作,按时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四、协会会员服务
(一)会员证
会员入会时获赠会员证,方便会员对外公示。会员证标明会员的会籍身份与加入时间。
(二)会标
在会籍有效期内,经秘书处许可,单位会员可按规定使用协会会标。会员不得利用协会名称或标识从事任何非法、恶意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
(三)活动交流
定期开展论坛、讲座、交流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会员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培训服务
由协会聘请业内专家,向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读、行业分析及探讨。不定期举行境内外培训、考察、研讨,最大限度地发挥协会影响力,为会员提供最优的行业培训服务。
(五)信息服务
定期向会员发送协会内部期刊,分享协会编辑出版的相关刊物;会员网站与协会网站互建链接,扩大会员影响。
(六)注册服务
为会员提供在湘注册咨询服务,积极争取湖南省及下属各地市县优惠政策;为在湘注册会员机构提供办公地点选择。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
开展与国内外同业的交流合作,扩大会员的国际认知和业务联系。
(八)政策参与
协会将高度关注业界动态,协助业界的专业研究活动,代表会员向政府机构提出各项专业建议,并将发挥协会的协调功能,坚定维护成员的正当社会权益与商业权益。
(九)其他服务
协会将依据会员需求与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的服务内容,作为会员将优先或优惠获得新的服务。
五、其他
1.本条例于2010年5月21日经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本条例自2010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
3.如本条例与协会章程有任何冲突,则章程条款优先适用。
4.本条例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