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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年4月23日 已阅读3142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状况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部门和年检对象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实行属地管理,在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年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年检。本次年检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
  二、年检内容
  备案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申报
  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准确陈述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准确陈述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下列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10.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材料
  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检查时,涉及商业机密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年检申请,备案管理部门应为其加急加快办理年检。备案管理部门可委托协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协助进行备案年检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抽查与公示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尽快组织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年检工作,于5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年检情况报告及合格企业名单。我委将对年检合格企业进行抽查。本次年检结果将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作为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依据。
  四、天使投资人备案
  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增天使投资人备案,并拟在后续年度开展备案天使投资人年检工作。根据国发53号文件,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一)备案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以个人自有资金出资,不得向其他个人或机构募资,不得通过贷款、举债等加杠杆行为进行投资。
  3、具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经历和技能。
  4、不属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5、具有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地方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协会的推荐意见。
  (二)备案要求
  天使投资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备案,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天使投资人基本情况》《天使投资人投资项目情况表》《天使投资人股本退出情况表》等相关业务资料。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天使投资人备案检查,并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五、税收优惠登记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跟踪统计,并配合财税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登记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管理
  我委将及时向湖南省税务局推送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商财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上述工作,自行通知本辖区内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启动申请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其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对本地区备案创投企业抗击疫情所做贡献统计,要在年检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年检完成后,对检查合格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为其出具证明;对投资运作不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不配合年检以及未按要求开展违规行为整改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我委将视情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自取消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年检的申请。
  联 系 人:王晓晴  89991601  1857001077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004/t20200421_11965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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